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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法基本常识

2022-08-11    

知识产权保护,一般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它是依照各国法律赋予符合条件的著作者、发明者或成果拥有者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权利,一般认为它包括版权(著作权)和工业产权。版权(著作权)是指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工业产权则是指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在内的权利人享有的独占性权利。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知识产权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制度及执法体系。我国从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后,陆续出台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文件,从而形成了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知识产权法的综合性和技术性特征十分明显,在知识产权法中,既有私法规范,也有公法规范;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并且知识产权法中的公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都是为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这一私权服务的,不占主导地位。

2018年11月9日,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上,中国宣布坚决依法惩处侵犯外商合法权益特别是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违法成本。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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