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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局、临汾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开展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临汾市家装“焕新”参与主体,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活动时间
家装“焕新”活动计划于2024年10月份开始(具体时间待定),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最终补贴规则或活动详情以实施细则为准。
(二)参与企业的经营范围
参与活动的企业经营范围为四个方向、九种类型消费品:
旧房装修方向:
1、地面类:瓷砖、地板、石材等;
2、墙面类:壁纸、壁布、涂料、墙板、软(硬)包、门窗等;
3、吊顶类:铝制吊顶、PVC 吊顶等;
4、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床、斗柜边柜等;
5、软装类:窗帘、地毯、灯具等;
6、全屋定制类:定制橱柜、衣柜、书柜、榻榻米等。
厨卫等局部改造方向:
7、厨卫类:橱柜、马桶、花洒、浴缸、浴室柜、面盆
龙头、淋浴房等;
适老化改造方向:
8、适老化改造类:防滑砖、防滑地胶、扶手、下压式
门把手、闪光震动门铃、淋浴椅等;
智能家居方向:
9、智能家居类:智能开关、智能门铃、水系统等。
(三)补贴标准
按照剔除商家所有折扣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享受一次立减,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二、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临汾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企业,具有一定销售规模,并自愿先行垫付活动补贴资金;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提供销售主体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
2、提供企业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3、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有完善的进、销、装台账管理制度,以备核查。
4、企业诚信经营,无经营异常,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异常;
5、具备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6、企业门店应有视频监控设施,且具备保存视频六个月的条件,以备核查。
三、申报材料
家装“焕新”参与企业申报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品牌授权书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销售主体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要有时间、经纬度);
5.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2024年7月、8月)和近两年销售和完税情况;
6.“信用中国”查询情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
7.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防控措施等。
四、申报程序
1、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要求向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胶装成册,须每页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送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2、资料初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2024年10月21日前将第一批推荐主体名单函报市商务局。
3、审核发布。市商务局汇总确认参与活动销售主体,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参与活动家装销售主体资格有效期与活动政策实施期一致。
4、动态管理。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可补充推荐符合条件的家装销售主体分批加入活动,家装销售主体入选后须主动配合服务机构及时完成技术对接。
五、相关要求
1、销售主体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不给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2、销售主体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存在恶意刷单或套现等行为的,一经核实,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取消参与资格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本次活动补贴资金由消费主体先行垫付,过程结算。活动期间,销售主体要按要求对每笔消费补贴的相关资金进行整理,并配合开展活动资金审计工作。
4、活动期间,各县(市、区)商务主部门对家装销售主体实施动态监管,并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对发现确认存在违法违规的销售主体,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联 系 人:周德强 王乐
联系电话:0357-2013562
邮 箱:lfsswjsck@163.com
附 件:1、申请表
2、承诺书
3、家装适用商品报备表
4、企业门店目录表
5、参与家装“焕新”活动销售主体推荐汇总表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附件5.docx
临汾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