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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商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要谨慎理性,提高消费安全防范意识,谨慎充值,理性消费,警惕预付式消费陷阱。
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因此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主体限定为: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企业、以及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即发行主体不包括以下企业或单位: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旅游等行业企业(如书店、健身机构、高尔夫球场、电影院、游乐场、游戏厅、教育培训机构、旅行社等),以及公用事业单位(如公交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等)。
二、风险防范提示
消费者在购买单用途预付卡时要做到理性选择、谨慎购卡,做到“四看”。 一看营业执照:应查询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单用途卡业务备案等信息,看商户登记注册的时间,若经营未满一年,存在风险,若未开业就预售单用途卡,需特别谨慎考虑;看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商家主营业务属于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可要求发卡企业出示商务部门备案回执单,出示不了,存在风险。二看优惠幅度:充值金额越高,商家承诺的优惠幅度越大,但商品或服务的单价低于市场均价时,风险较大,对于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方式要提高警惕,谨慎购卡。三看经营状况:看商家的生意好不好,服务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消费者在办卡前可单次消费体验一下,若经营状况不佳,经营风险相对较大。四看消费频率:对于消费频率不高的商家,比如说几个月才去消费一次,建议单次消费。
三、消费者购买单用途卡时的注意事项
一是应该理性消费,通过“四看”客观评估商家单用途卡的风险,单次消费或预充小金额体验,不要被商家的各种优惠、折扣迷惑,一次预存大笔金额。
二是办卡时要签订正式书面协议,协议上必须说明权利义务、服务项目、产品名称、扣费标准、使用范围及期限,同时注明单方不能继续履行合约后的违约赔偿方式和退款条件等。
三是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
四是发现商家有非法集资或跑路倾向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和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