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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平阳老字号”
认定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临汾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7〕13号)和山西省商务厅《“三晋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晋商规〔2020〕5号)精神,挖掘平阳老字号品牌文化内涵,弘扬老字号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的品牌价值,促进老字号在传承历史中创新发展,现将《“平阳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临汾市商务局
2024年4月9日
“平阳老字号”认定管理规范(试行)
一、名称
平阳老字号 pingyang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本规范所称“平阳老字号”,是指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历史较为悠久,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服务或品牌,具有鲜明的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平阳老字号”认定对象为在临汾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的企业。
四、管理机构
(一)由市商务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政府倡导、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平阳老字号”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审核、组织认定、发布公示评审结果、印发认定文件,做好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学者、行业知名人士、市直相关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及行业协会代表对候选企业进行认定。
五、认定条件
(一)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历史传承脉络清晰。
(二)拥有注册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商号、商标或品牌具有延续、演变和发展的过程。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信誉良好,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
(七)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
六、申报材料
(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二)《平阳老字号申报书》。
(三)综合说明材料。主要包括申报单位目前规模、近三年经营情况,品牌(商号、字号)创始人、创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历代传承的特色产品、技艺、服务和文化内涵,创始人、传承人情况介绍等。
(四)历史传承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于地方志记录、历史档案记录,当时出版的报刊杂志的报道、广告、启事以及可考证的历史照片、碑刻、牌匾、老店招、老店铺等。
(五)相关证照。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专利(专有技术)证;申报单位是商标注册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申报单位是商标使用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证、商标许可使用证明、商标注册人授权认定书。
(六)企业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七)真实性承诺书。
(八)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七、认定程序
(一)部署安排。市商务局根据全市老字号企业发展状况,组织开展“平阳老字号”的认定工作。
(二)提出申请。拟申请“平阳老字号”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书面资料。
(三)审查鉴别。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商务局。
(四)专家审查。市商务局组织行业专家对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最终审查,视情况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必要时可征求市场监管、文化旅游等相关政府部门意见,并提出认定意见。
(五)认定公示。市商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和品牌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认定企业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异议。
(六)异议复核。申报单位对公示的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由专家组进行复审,复审结果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天内反馈。
(七)做出决定。拟认定为“平阳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做出决定,认定为“平阳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九)核发牌匾证书。对通过认定的“平阳老字号”,由市商务局统一印制、颁发牌匾和证书。
八、监管服务
(一)管理主体。市商务局,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是“平阳老字号”监督管理主体。
(二)梯次管理。“平阳老字号”是“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认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晋老字号”认定、“中华老字号”认定,原则上由“平阳老字号”梯次产生。已认定为“三晋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自动获得“平阳老字号”称号,依企业申请颁发证书和牌匾。
(三)年报管理。获得“平阳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前向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年4月15日前报市商务局。连续两年不上报经营年报的,视情况撤销“平阳老字号”称号,由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收回证书和牌匾并公告作废。
(四)监督管理。获得“平阳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利用“平阳老字号”信誉,粗制滥造、以假乱真、以次充好,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伪造、涂改、复制、出借、出租、出售“平阳老字号”证书、牌匾、标志等证明文件的,经市商务局核实后责令其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撤销其“平阳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本地主流媒体公告。被撤销“平阳老字号”称号的企业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五)政策扶持。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老字号振兴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各级财政资金对老字号的扶持。
(六)行业指导。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发挥行业指导作用,为“平阳老字号”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商务合作等方面的服务,与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平阳老字号”的认定、保护和发展,维护“平阳老字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与市场秩序,促进“平阳老字号”创新发展。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临汾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