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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晋情来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省级资金)

日期: 2020-09-27来源: 临汾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0]45号)精神和省、市领导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推进临汾市场服务业实现稳定增长,提振消费信心,根据《2020年山西省消费券发放总体方案》要求,制定《临汾市“晋情来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方案》(发下简称《方案》)。

一、活动主题

晋情来消费

二、发放时间

10月1日至12月31日,活动分13轮次进行,首轮发券日期为10月1日(第一轮有效期8天),以后每周五上午9:00发券。

三、发放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发放原则,采用“政府补贴、平台支持、商户让利”相结合的方式,以电子消费券方式向消费者发放,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四、活动投入

(一)财政投入 

财政投入共计1800万元(省级资金)资金下达90天内全部发放并核销完毕,原则上2020年底全部发放并核销完毕。充分运用好省市两级财政专项资金,住宿餐饮、文娱旅游、零售以及其他类消费券发放金额占比为30%、30%、40%。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

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由市政府授权市商务局与合作方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闪付支付平台”)签订合作协议,不再履行政府采购流程。

(二)活动绩效

    参与活动商家主要为我市住宿餐饮、文娱旅游、以及零售类限额以上入统企业,覆盖各县(市、区)。活动预计覆盖60万人次,拉动社零消费金额2亿元以上。

五、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一)资金拨付

市财政将18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划拨至临汾市商务局账户,授权支付。专项资金到达市商务局账户后,由市商务局向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分批拨付,滚动使用。

(二)资金结算

根据消费券实际核销金额结算,即活动期间消费券实际被使用核销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无需开具发票,依据平台数据进行结算。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提供核销数据报表,包括消费券发放量、核销量、核销率、订单金额、核销金额、核销退款金额、核销商家数、滚动金额等。市商务局聘请会计(审计)事务所审核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市财政局、审计局备案,予以结算。

(三)退货结算

当已核销消费券的原订单发生退货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已核销的消费券资金按照比例退回资金池。

六、发放平台资质要求

所选支付平台或银行卡清算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

(二)能跨市县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跨市核销。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账户(含二三类户)。

(三)当需要核查时,能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四)能提交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七、活动范围

(一)发放范围

全体在临人员(包括域外来临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临汾市即可申领消费券。

(二)使用范围

消费券支持的行业类别(经营类别)。重点面向住宿餐饮、文娱旅游、零售业,其中零售业要加大对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详见国标GB/T 4754-2017分类)等带动效果明显产品的支持力度。

参加本次活动的商户必须是办理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注册登记且在临汾市辖区内的线下实体商户,且交易地、经营地必须在临汾市辖内,列入社会失信名单的商户不得参与本次活动。住宿餐饮以及零售类参与的商户主要为限额以上入统企业。文娱旅游类的参与商户范围由省商务厅会同省文娱旅游部门另文发布,其他商户由各市商务局(或指定机构)审核确定。

满足条件但未被纳入核销范围的商户,可根据支付平台开放的线上报名入口报名,按程序审核通过后纳入核销范围。

八、活动规则

(一)发放平台

为确保政府消费券发放公平有序合理,将分批次定期在“ 云闪付支付平台”面向全体在临人员投放。

(二)领取方式

在“云闪付支付平台”首页设置专区入口,进入“奖励中心”活动页面,实名认证后在每轮规定时间内抢券,获券人员可在“我的票券”中查收, 确认收到消费券后即可在规定期限使用。申领者可在“奖励中心”活动页面查看申领攻略。

(三)使用规则

消费者获得消费券后,可在符合条件的实体商家进行消费核销票券。其中,遵照国家电影局采取网络实名预约、无接触方式售票的相关要求,电影专用消费券后期根据国家电影局规定的购票方式调整变化进行线下核销方式。成功申领政府消费券后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消费券自动失效滚入下轮发放。消费者每笔交易只能核销1张消费券。

(四)消费券组成

1、住宿餐饮消费券有2种票券,满200减50元消费券;满500减100元消费券,每种票券每轮可领取1张。

2、文娱旅游消费券有4种票券,满200减50元消费券;满100减25元消费券;满50减10元消费券;满30减7元消费券;每种票券每轮可领取1张。

3、电影专用消费券有3种,满25减5元消费券;满50减10元消费券;满100减20元消费券,每轮限领取1张。

4、零售通用消费券(日用百货商超类)有4种票券,满50减10元消费券;满100减20元消费券;满300减50元消费券;满500减100元消费券;每种票券每轮可领取1张。

5、家电数码专用消费券有3种票券,满1000减100元消费券;满1500减200元消费券;满3000减300元消费券,每种票券每轮可领取1张。

6、成品油专用消费券满150减30元消费券,每轮限领取1张。

(五)票券资金分配

消费券票券总资金1800万元,其中住宿餐饮消费券540万元,文娱旅游类540万元(其中:电影专用消费券    270万元,文娱旅游消费券270元),零售类720万元(其中:家电专用消费券120万元,零售通用(日用百货商超类)消费券300万元,成品油专用消费券300万元)。票券资金分配、券面设计、配比根据消费券实际领券使用、核销情况适时调整。发放后期,对于未使用的资金可以打破行业界限使用。

九、活动启动

    市政府择日举行电子消费券发放启动仪式,宣布活动启动。集中通过官方媒体、各类传媒手段,广为宣传。各核销门店同步投放宣传物料,营造活动氛围,广而告之。

十、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发放消费券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实现“六稳”“六保”的具体举措。要高度重视,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投放核销等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通力合作,把政策红利真正落实到消费者和实体商家。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券投放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参与商家应制定相应优惠措施,按照单次消费金额的一定比例配送本店优惠券,带动消费者消费。

(三)加强过程监督。电子消费券资金使用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要加强电子消费券资金管理,保障财政资金安全使用,要严格防范恶意套取财政资金行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进行虚假交易、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

十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张  翔  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白岗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吉红  市商务局局长

李艾珍  市文旅局局长

苏志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景合义  市人行副行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第三方支付平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吉红兼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指挥调度、综合协调,安排整体工作并推动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策划并拟制活动方案,综合协调有关各方共同组织实施。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活动进展,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务,做好活动各项服务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确定电影院名单,配合制定电子消费券实施方案并组织电影院参与活动;负责活动整体宣传策划、方案制定,组织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共同参与、集中宣传造势,在公益广告位投放宣传资料,扩大活动参与度。

市财政局负责相关电子消费券资金筹集、划拨。预算下达、预算资金监督管理、绩效再评价。

市人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做好宣传、保障工作。

市文旅局负责提供A级旅游景区和文化旅游演出场所商户名单,配合制定电子消费券工作方案并组织商户参与活动。

市商务局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组织实施、数据统计核实、效果分析。负责电子消费券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评价,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工作方案。

市委网信办:负责活动前后舆情监控。

市发改委:负责推进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消费券套现、搭车涨价等不诚信行为纳入信用体系监管惩戒范围。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全市常住人口、流动人口数据,维护活动现场正常交通秩序。

市审计局:负责活动相关财政资金的监督审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活动期间诚信经营情况,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参与活动的限上企业名单和统计数据。

市信访局:负责活动有关信访事件接待处置。

第三方支付平台:负责电子消费券发放平台技术支撑、安全保障、流量支持,组织专题培训、商户和消费者导引、宣传推广、客服响应等。负责活动须知问答、申领使用流程、宣传物料投放等。



                              临汾市商务局

                             2020年9月27日


相关文件:临汾市“晋情来消费”电子消费券发放 工作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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