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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2022-05-23    

机构名称:临汾市商务局

办公时间:8:00-12:00,14:30-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7-2014720

邮政编码:041000

办公地址:临汾市解放东路41号 临汾市商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起草我市国内外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定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措施和方案。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

(八)牵头拟定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协助处理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重要事务,管理同未建交国家的经贸活动,牵头承担我市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谈判和贸易政策审议、争端解决、通报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一)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定对外经济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等。拟定我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定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我市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地方金融类企业除外)。

(十二)负责我市对外援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管理具有政府对外援助性质资金的使用。管理多双边对我市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的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三)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十四)负责全市驻境外商务机构的队伍建设、人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联系国际多边经贸组织驻临机构和外国驻临官方商务机构。

(十五)参与拟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定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建立完善我市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

(十六)指导全市经济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牵头拟定全市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提出重大体制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整合、改制、设立、升级、扩区和考核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具体指导推动各县(市、区)开发区整合改制扩区调规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工作。组织对全市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的年度综合考核。综合协调和指导经济开发区和特殊经济贸易区域招商引资、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口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拟定全市口岸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及技术改造等工作。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协调工作。推动全市电子口岸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

(2)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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