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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2025-03-12    


各县(市、区)商务局:

2024年,全国开展汽车以旧换新行动,2025年继续加力扩围实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汽车消费和二手车市场潜力巨大,但也同样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现将《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9号)转发你们。

请各县(市、区)商务局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宣传、管理工作,根据商务部门职责,切实做到:加强企业备案管理,规范汽车流通领域经营秩序,对不按规定备案或报送信息的,由(市、区)商务局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依法依规处理,需要动态调整备案企业的以正式函件报送市商务局,对备案后变更场地的,要按照《临汾市汽车流通主体备案信息核对要点》重新备案;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支持二手车经销业务,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备案企业,在审核备案资料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扩大二手车交易规模。对已备案的二手车企,年二手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当年增速达到10%以上的,按其二手车销售额的0.5%给予财政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资金奖励事项,各县(市、区)商务局先做好摸底准备工作,具体申报流程待省商务厅通知后另行通知。

人:周德强王乐

联系电话:2013562

附    件:《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

           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9号)

      山西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二手车规范交易、推动汽车流通提质增效健康发展的通知晋商消费〔2025〕19号.pdf

                    临汾市商务局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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