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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临汾市家装“焕新”活动参与主体的补充通知

2024-10-29    

各县(市、区)商务局、临汾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

为增加消费者参加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的体验和选择范围,更好地促进活动开展,现对征集家装“焕新”活动参与主体做以下补充:

一、基本条件

1.依法在临汾市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销售规模,并自愿先行垫付活动补贴资金;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提供销售主体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

2.提供企业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

3.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有银行对公结算账户,具有完善的进、销、装台账管理制度,以备核查。

4.企业诚信经营,无经营异常,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无异常;

5.具备与家装消费品“焕新”活动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

6.企业门店应有视频监控设施,且具备保存视频六个月的条件,以备核查。

二、申报材料

家装“焕新”参与企业申报资料,按照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品牌授权书和企业相关资质证明,销售主体门头、销售场地、仓储水印照片(要有时间、经纬度);

5.“信用中国”查询情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情况截图;

6.风险防范方案,包括对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防控措施等。

各县(市、区)商务局、临汾开发区投资合作促进部要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做好征集工作,及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把家装“焕新”活动做实做细,达成家装企业和消费者双赢的局面,扩大我市消费工作成效。


                       临汾市商务局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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