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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促进服务业恢复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服务业稳定增长,提振消费信心,我市拟依托第三方支付平台开展促销活动,拉动消费增长。现就有关征集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选择1-2家支付机构或银行卡清算机构承担政府电子消费券的发放与核销工作。所选支付平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或《支付业务许可证》;
2、能跨市县覆盖商户、用户基础广、能同时接受国内主流银行卡,能按照要求开展特定行业消费券跨市核销。支付平台不得强制商户和消费者领用核销消费券过程中新开任何银行帐户(含二三类户);
3、当需要核查时,能提交真实、完整的数据记录及分析报告;
4、能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5、能提交保障资金安全、防范资金套取、保障系统交易顺畅等措施,并组织实施;
6、拥有商户线上报名审核系统。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向临汾市商务局申报。
2、提供纸质书面申报材料一式3份,用A4纸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和目录,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lfsswjsck@163.com。电子文档和纸质书面材料必须完全一致。提供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申报时间:从2022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
临汾市商务局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