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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
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汾开发区商务部门,市局各科室:
现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1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的要求,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把涉及的重点机构(场所)人员防控措施和环境物品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把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要对照通知中的重点机构(场所),全面迅速开展对商务领域重点场所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清单,于5月7日前将摸排情况报市商务局。(附表1-6)
三是要建立台账管理,分门别类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和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将核酸(抗原)检测、消毒通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贯穿于台账管理全过程。
四是要迅速组织检查,抓好日常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对发现的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风险和问题频发的企业,要移交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人:王迎迎,联系电话:13152800830
邮箱:aq2014720@163.com
附件:1.重点行业摸底表(附表1-6)
2.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临汾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