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法规 > 部门文件

临汾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2022-04-29    

临汾市商务局

关于转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

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临汾开发区商务部门,市局各科室:

现将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1号《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是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压紧压实“四方责任”的要求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把涉及的重点机构(场所)人员防控措施和环境物品防控措施执行到位,把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要对照通知中的重点机构(场所),全面迅速开展对商务领域重点场所摸排工作,摸清底数清单,于57日前将摸排情况市商务局。(附表1-6)

建立台账管理,分门别类建立重点人员名单和管理台账,实施精准化、动态化、数据化管理,将核酸(抗原)检测、消毒通风、疫苗接种、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贯穿于台账管理全过程。

四是要迅速组织检查,抓好日常和节日期间的疫情防控检查,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对发现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风险和问题频发的企业移交市场监督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人:王迎迎,联系电话:13152800830

邮箱:aq2014720@163.com

附件:1.重点行业摸底表(附表1-6

      2.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

                           

临商办函〔2022〕30号附件1.xlsx

临商办函〔2022〕30号附件2.doc

                                                       临汾市商务局

                                                       2022年4月29日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主办: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 版权所有 2018

承办:临汾市商务局  

晋ICP备05003731号  网站标识码:1410000039

涉密文件严禁上网

晋公网安备 14100002000001号